1、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十九信条》;1911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1928年《训政纲领》;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2、调解原则:调解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威胁或命令;调解须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调解范围:初期仅限于某些民事案件,后来甚至命案也调解。调解种类: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它解决矛盾,增强民间团结;增强了民众法制观念,减少纷争;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刑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是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补充。
3、古代的司法特权:上请,八议,…………
都是看书自己归纳。书上都有的~~~手都打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