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急)

2024-12-10 0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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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第一,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态棚有十天的上诉期,不应该次日就为执行行为;
第二,我国刑诉法规定二审全案审理,三被告同时作帆棚则为二审被告人参与二审,不可以执行;
第三,二审法院因法律适用不当不可以发回重审和激,只能直接改判;
第四,发回重审原审合议庭应当回避,不能由原审合议庭重新审理;
第五,二审发回重审适用一审程序,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2.民事案件上诉程序不可以由法官独任审判,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回答2:

一审判决后,由于张某上诉,所以一审判决未生效简盯,那么就不应将王某和李某交付执行,但由于一审判李某缓刑,所以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再羁押。二审将案件发回后,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再作为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同时,重审后的判决应拦凳和涉粗郑及到张、王、李三人。另,重审仍为一审,被告人不服仍可以上诉。
愚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