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所遇到的这起事故在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上有点讨厌哈。其原因是:
一是,由于对方的是无证驾驶,无论对方的摩托车有否购有保险,所发生的车损,或是人身伤害都是无法得到解决保险公司理赔的。
二是,你方只有交强险,你的车损是无法得到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任何赔偿。因为我就常说,交强险是为他人作嫁衣的险种。出了险后,交强险是只赔对方,不会赔付自己的。
因此,在交警未对此次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你可以无须为对方垫付一分钱的义务。你自己的车辆为了早日投入使用,如果是你的经济能力可能的话,你可先行支付为好。至于最后双方的赔偿如何定论,等到对方伤愈后,通过交警主持下的调解时再作结算吧。
理论上讲,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如果手续齐全(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并且在有效期内,都是和汽车一样进行责任划分的。一般80cc以上排量就算摩托车。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就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所以市面上大多电动车都算机动车,如果较真的话理论上是可以判对方全责的(因为算机动车,却没有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