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
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外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例如:罚款200元,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每天滞纳金为200x3%=6元,但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出总罚款额;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流程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罚单超过15天要交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罚款本金,如果罚单是100元每天则需要缴纳3元的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为100元。
交警现场开出罚单,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起收取滞纳金。如果罚款金额为100元,从罚单开具的第16天起,每天就要缴3元钱作为滞纳金,从第34天算起,滞纳金和罚款数便等同了,两项相加要缴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交警提示:发现有违章没及时去处理,就以为会有滞纳金,这是驾驶人常见的误区。其实,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交通罚款滞纳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于4月1号实施。根据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没有对罚款上限作出规定。以200元的罚款为例,每天的滞纳金是6元,逾期一年未缴的话,罚款总额是200+6×365=2390元,滞纳金是本金罚款的近11倍。根据新规,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但加收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200元的罚款,最后所缴罚款总额不会超过400元。
当场开出来的要交的不然每天按照罚款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如果是牌照寄给你的那就没有滞纳金
当场处罚单超过15天是开始计算滞纳金的,路面监控的,只要在验车前处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