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已不在提取福利费,发生探亲路费应在什么科目下核算

2025-12-18 05: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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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生的探亲路费等福利性支出,可以在实际支出报销时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也可以先借记应付福利费,借记现金等科目,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期末主要是年末,应付福利费科目应无余额。
当年的福利费支出一般不会超出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做纳税调增。

回答2:

不计提不代表不发生福利费,只是不再预提后使用,而是实际发生福利性质支出的时候直接
借 费用类科目——福利费
贷 现金等

借方科目,原来计提的时候是什么科目,现在实报实销的时候就是什么科目。

回答3:

看探亲人员是什么人员

管理人员走管理费用
车间人员周管理费用
销售人员走销售费用

回答4:

不经过计提科目,直接入成本,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但年终时一定要算下不要超过了工资总额14%的计提标准,要不所得税汇算多的会被踢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