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或裁定均从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开始算。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以送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所以,应按你签收的27号开始计算上诉期,注意及时上诉。
按判决书上的日期算。
是按照判决书下发日期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