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则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则父亲可以请求直接抚养:第一是,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第二是,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第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若孩子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则由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则需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则在解决其抚养问题时,还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