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电话叫我去那里拿起诉书,我有没有义务去拿?

2024-10-29 20: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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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法律程序上是由法院送达,法院通知去取可以视情况而定,不去取没有法律后果,但如果是原告为了尽早获得审判结果,尽快完成维权主张,是可以去取的。

回答2:

如你不去拿就等于你放弃自己的权利,你有权提出答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应诉)······;物业造成你的不便或损失你也可以提起反诉等,再说法院一般先进行调解,如无法达成调解、就按程序进行审理···判决。就算你现在不去拿,法院会邮寄、由当事人带路送达、还无法送达到时就直接以公告送达,(送达材料就和你之前的应该差不多)

回答3:

根据法律的规定,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采用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法院一般会采取派专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当事人不方便的情况下可以让法院邮寄送达,但法院总有方法将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的,这时通常是以当事人签收后才视为送达。如果实在没办法联系上当事人,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回答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也就是说法院履行以上的程序,视为你已经收到起诉状副本,参与到民事诉讼中。

回答5:

被告可以不拿。法院可以才用其他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