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改革中,作为一种集体新形式的股份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的“自治”基础上,有权力制订一些章程。外嫁女是否可以参与该组织的经济分配主要还是看这“章程”的规定,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农村“乡约”的制定,可以说这是一个“法律真空”。
我就是律师。如果户口没有迁出的话,当然可以享有此种利益。
当然可以啊 户口在那里就可以分那里的
应该参与分配。
这种问题还是问律师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