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丢了怎么办?需要赔多少?

2025-07-06 11:28: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般情况如果可以买到的书是按原价赔偿,然后给图书馆加工费5元左右;书已经绝版了那需要根据图书出版年代进行赔偿,时间从远到近,大概是10倍-2倍赔偿。

1、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2、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历史沿革:

1909年9月9日,清政府批准军机大臣、学部尚书张之洞的奏请,筹建京师图书馆。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同年7月,国立京师图书馆更名为国立北平图书馆,隶属大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9月27日更名为国立北京图书馆,归属文化部领导。

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

2003年10月28日,中国国家图书馆ALEPH500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已全面投入运行。

回答2:

在我们学校就是按定价的5倍赔偿,但是建议你不要这样赔偿,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去买一本一样的书陪尝给图书馆然后交10块钱装订费就可以了,也不会追究责任的

回答3:

以你借书的地方的借书管理规定上规定的赔偿方式和数额赔偿,回去查查。。。一般借书卡上会有注明。。。

回答4:

应该不要赔吧。补办一张就好了。

回答5:

按照图书馆的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