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你父母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不能偿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房产,但是能证明你母亲借款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回复 上海L律师:你对第六条的理解错误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并不代表只有一套房屋就不拍卖。如果这套住房是你和你的家庭唯一的生活住房,法根据法律规定,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地方的法院是采用房产置换(大产权换成小产权,)或者为被执行人租住廉价房的方式,先将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安顿好住处,然后再拍卖房子
1、如果你家就只有这套房屋的话,倒也不用太着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3、房屋也属于生活必须品
回复 六策王律师: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回复 六策王律师:首先,你自己说了一个观点之后又反驳掉有意思么,被反驳的观点又不是我方的观点。 其次,你忘了涉案房屋上还有银行的抵押权。
实践中很难证明属于你母亲的个人债务,虽非上策,但最好的办法是在债权人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之前,迅速卖掉房屋,钱别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