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得民心、顺民意,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伟大复兴。具体来说,有以下的意义:
1、取消农业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让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取消农业税,促进城乡税制统一,让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到广大农村,有利于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取消农业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如果农业问题解决不好,农村面貌得不到有效改变,农民生活得不到明显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取消农业税,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彻底消除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载体,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取消农业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一些地方采取乡村干部上门收税等不规范做法,容易引发干群矛盾和摩擦。取消农业税,把乡村干部从繁琐的收粮派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与农民群众的直接摩擦,将有力促进基层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这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密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取消农业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迫切任务。取消农业税,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5、取消农业税是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促进力量。扩大国内需求是保持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对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的国家来讲,增加农村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根本措施,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取消农业税,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将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激活庞大的农村市场,进而拉动整个经济持续增长。
取消农业税,可以使广大农民手头得到真正的实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这远远不是这一重大政策改革的全部。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历史上,政府收缴农业税、农民交纳农业税从来都是天经地义的。历朝历代,只有过局部减轻包括农业税在内的税赋的举措,还从来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先例。农民一直是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又是收入增长最缓慢、生活最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取消农业税,首先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施政理念。
取消农业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我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我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取消农业税,也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目前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取消农业税,对小区域经济中的财政税收结构的影响是最大的,特别是县域经济。对于许多农业县、农业区域来说,财政税收中的农业税仍然是很大的比重。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些地方的财政税收结构面临着重大的变革,并进而将影响到更大的区域甚至是国家财政税收结构的变革。因此,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税收结构、小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的开始,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已开始走向最艰巨的领域。
取消农业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并不损害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还将最终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浅显的道理:全国13亿人中的9亿多农民增收了,消费水平提高了,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的畅旺,拉动内需,城镇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环,进而加快城市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还会促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并有助于全社会的稳定。一句话,中国的改革,都是从解放农民开始的。没有富裕的农民,就没有富裕的中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一个稳定和谐的中国社会。
农业税这项“千年古制”的最终废除,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壮举,其意义是空前的,并将对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取消农业税,并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福音,更是13亿中国人共同的福音。
取消农业税,可以使广大农民手头得到真正的实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这远远不是这一重大政策改革的全部。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历史上,政府收缴农业税、农民交纳农业税从来都是天经地义的。历朝历代,只有过局部减轻包括农业税在内的税赋的举措,还从来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先例。农民一直是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又是收入增长最缓慢、生活最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取消农业税,首先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施政理念。
取消农业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我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我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取消农业税,也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目前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取消农业税,对小区域经济中的财政税收结构的影响是最大的,特别是县域经济。对于许多农业县、农业区域来说,财政税收中的农业税仍然是很大的比重。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些地方的财政税收结构面临着重大的变革,并进而将影响到更大的区域甚至是国家财政税收结构的变革。因此,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税收结构、小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的开始,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已开始走向最艰巨的领域。
取消农业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并不损害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还将最终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浅显的道理:全国13亿人中的9亿多农民增收了,消费水平提高了,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的畅旺,拉动内需,城镇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环,进而加快城市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还会促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并有助于全社会的稳定。一句话,中国的改革,都是从解放农民开始的。没有富裕的农民,就没有富裕的中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一个稳定和谐的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