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所要的做的是证据收集工作,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可知,我方有权要求复制相关文件。而只要复印到了载有正确时间的相关文件,我方便达到了收集证据的目的。所以,若病历记载与实际不符,我方便要求复印上述规定中的相关文件,医院造假,总会有破绽的。若医院拒绝我方复印,我方应当据理力争,实在争不过,可以到市卫生局投诉处理,相信通过卫生局的介入,我方的要求是能够得到满足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